■天府早報記者王玥實習生劉洋伶
   成自瀘高速公路“12·8”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,共造成7人死亡,23人受傷,16車相撞。面對如此重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,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剛為這次重大交通事故算了一筆經濟賬,由於還未得出23名傷者的最終鑒定結果,其損失也無法計算,但“僅7名死者賠償和16輛損毀的車輛,損失就在400萬元以上。”■律師分析
  司機或獲刑3至7年
  “出事後,司機稱其因為害怕而躲在不遠處,已經有了肇事逃逸的嫌疑。”李剛說根據《刑法》133條的規定,該司機很有可能被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算“賬”
  一、經濟賠償
  7人死亡+23人受傷+16輛損毀車輛
  7人死亡:每人賠償40萬以上×7≈300萬23人受傷:每位傷者 (傷殘等級+醫葯費+誤工費+精神損失費+…)×23=?16輛損毀車輛:估算總額在100萬元以上
  賠償總金額
  300萬+100萬+?≈400萬以上
  二、保險賠償
  (1)罐車公司若簽署免責條款:只能獲得12.2萬元賠付
  那麼將賠付:400萬元-12.2萬元≈387.8萬元以上
  (2)罐車公司沒有簽署免責條款:可獲62.2萬元、112.2萬元及以上的賠款(根據一般罐車
  購買保險情況計算)
  那麼將賠付:400萬元-62.2萬元≈337.8萬元以上
  或:400萬元-112.2萬元≈287.8萬元以上三、若罐車司機隱瞞公司私自超載,司機將承擔連帶民事責任,司機將和公司一起賠償,並且公司有權向其追償全部賠償款。
  死者賠付+16輛損毀車輛>400萬
  “每位死者需要賠付40萬元以上,7名死者就要賠付約300萬元,加上16輛損毀車輛約100萬的損失,目前損失就有400萬以上了。”李剛說23名傷者的賠付金額還無法估算出,“需要根據傷者的傷殘鑒定結果,和傷者的醫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精神損失費等一併計算。”
  關於損毀的16輛車,李剛說車主可以從兩種渠道獲得賠償:自己所在的保險公司或罐車公司。“兩種賠償渠道中,車主只能選其一,如果車主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賠償,那麼同時就要放棄對罐車公司的追償權。”李剛說,不過即使車主執意選擇了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賠償,保險公司也可以向罐車公司追償。
  由於此次交通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,在計算此次交通事故的損失時,許多細節是需要假設後才能推理的。
  假設一
  公司要求司機超載
  罐車公司將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所有費用
  “如果是罐車公司要求司機超載,那麼將由罐車公司承擔全部民事責任,賠償所有費用,司機不用承擔連帶民事責任,但要承擔刑事責任。”李剛說。
  罐車公司在運行罐車時,可以繳兩種保險:一種是必須繳付的“交強險”,險額12.2萬元;還有一種是“商業險”,購買的最低額度為50萬元,“在我所處理的罐車賠償案件中,大部分的罐車都會選擇購買100萬元的保險。”李剛說。
  所以根據罐車公司購買的險種可以獲得62.2萬元、112.2萬元以及更高不等額的賠付,但由於事發時罐車存在超載的現象,所以賠償時仍分兩種情況。
  罐車公司的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,在免責條款(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,例如超載、超速等)中簽字,那麼保險公司不賠償“商業險”,罐車公司只能獲得12.2萬元的 “交強險”。
  如果投保人沒有簽字或是購買時他人代簽,那麼保險公司就要賠償“商業險”,“罐車公司仍可以獲得62.2萬元、112.2萬元或更高額度的賠付。”“在保險公司能夠賠付‘商業險’並不計算23名傷者賠付的情況下,按照尋常罐車公司購買保險的額度推測,該罐車公司就要賠付300萬至350萬元。”李剛說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賠付“商業險”,罐車公司幾乎就要賠償全部的錢,“如果最終金額超過罐車公司承擔範圍,罐車公司可以選擇破產。”
  假設二
  司機隱瞞公司超載
  司機負有連帶責任和公司一起賠償並有可能被公司追償全部賠款
  “如果司機是瞞著公司私自超載,那麼他將構成重大過失並負有連帶責任。”李剛說這就意味著司機要和罐車公司一起償還所有的賠償金,賠償辦法是在保留司機及其家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基礎上,其財產都要用來進行此次事故的賠償。
  李剛說如果司機的全部財產也不夠賠償所有的金額,餘下的部分還是由罐車公司承擔。“因此罐車公司對司機擁有追償權。”
  李剛說司機在判刑期間沒有收入,罐車公司無從追償的來源,但等到司機刑滿結束後有了經濟來源,罐車公司仍然可以保持對其追償,“甚至可以追償其賠償事故中全部的金額,但很多類似事件中都因執行問題,雇主並不能向雇員追償到全部的金額。”
  (原標題:是否要求司機超載 決定罐車公司命運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g82xgco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